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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机关食堂2025年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6 17:17:4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机关食堂2025年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zebid.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6422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机关食堂2025年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1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人民币 万元)

1

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机关食堂2025年食材配送项目

1项

供应禽畜类、水产品类、蔬菜、粮油、干货、酱料、牛奶、水果、蛋类等

145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服务标。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①或②证明材料: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如采取分包的,含接受分包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①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②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相关),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3)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若投标人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5)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zebid.cn/)

方式: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zebid.cn/)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代理机构处线上免费获取。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登陆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ebid.cn)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可以进行网上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注册、完善主体资料的相关操作见网站“平台服务>>操作手册>>广咨国际数字化采购咨询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平台服务—办事指引”的对应栏目。客服电话:400-9030-870,客服QQ:2136118347。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大道西185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751-22804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1306室            

联系方式:吴先生、林先生 020-83540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751-228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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