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的规定,现将我区2023年12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明细清册予以公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3年12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明细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