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风采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浈税风采分局税通〔2024〕9232号
发布时间:2024-11-14 11:55:3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风采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侯再神(440221********4730):

你(你单位)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我局采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浈税风采分局 税通〔2024〕92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你(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你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3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申报义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税务事项通知书》(浈税风采分局 税通〔2024〕9232号)正本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风采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13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