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1.30 |
名 称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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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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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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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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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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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地址 |
广东省乐昌市公主下路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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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坪石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乐昌市 |
地址 |
广东乐昌市坪石镇河西永安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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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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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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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详见办税指南: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bszn/bszn_gdlist.jsp?code=95B76568FBD61DB8E053D01F1296F105&numberAll=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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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申报期限内 |
法定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承诺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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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30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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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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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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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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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纳税人未按照核准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核准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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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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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电话:12366; 网络地址: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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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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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延期申报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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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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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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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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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南路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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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南路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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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南路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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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南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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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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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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