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代位权、撤销权
发布时间:2022-11-07 16:14:19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1.24

名   称

代位权、撤销权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s://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仁化县辖区内

 

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建设路135号

适用条件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A11018《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2.《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申请表》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代位权、撤销权流程图.doc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20-12366;网址:www.gd-n-tax.gov.cn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纪检

联系方式

0751-6328869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纳税服务

联系方式

0751-6328829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建设路135号、0751-632883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建设路135号0751-6328858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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