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码 1.12.2 名
称 车船税减免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建设路135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丹霞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仁化县黄坑镇、丹霞街道办辖区内 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大道40号 适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车船税减税、免税。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1.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自行申报的车船税减免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建设路135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建设路135号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建设路135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建设路135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