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码 1.10.2 名
称 契税减免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建设路135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丹霞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仁化县黄坑镇、丹霞街道办辖区内 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大道40号 适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契税减税、免税。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期限 无 法定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再办理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办理土地登记后,应将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一联与权属登记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自行申报的契税减免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建设路135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建设路135号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建设路135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建设路135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