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8.9 |
名 称 |
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人出境 |
权力类型 |
其他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3.《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第三条。 |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 单位 √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 |
||||||||||
通办类型 |
――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
||||||||||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 |
地址 |
――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 |
地址 |
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鹰峰东路城南1号 |
||||||||
适用条件 |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但尚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在其出境前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
||||||||||||
裁量标准 |
―― |
||||||||||||
提交材料 |
――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
办理流程 |
|||||||||||||
特殊规定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部门衔接 |
1.因税收违法行为移送法院审理的当事人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2.税务机关在填写《边控对象通知书》后,函请省级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边控手续。 |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1.需要延长布控期限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续控手续; 2.在对欠税人进行控制期间,税务机关应采取措施,尽快使欠税人完税; 3.被阻止出境的欠税人有欠税人已结清阻止出境时欠缴的全部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已提供相当全部欠缴税款的担保、欠税企业已依法宣告破产并清偿终结的情形之一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撤控,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
进度结果查询 |
――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
结果公示渠道 |
―― |
||||||||||||
申请人责任 |
―― |
||||||||||||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鹰峰东路城南1号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北环中路13号中农批行政服务中心三号楼1楼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鹰峰东路城南1号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53号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
常见问题 |
|
||||||||||||
留言区 |
我要投诉 |
|
|||||||||||
我要评价 |
|
||||||||||||
我要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