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至2018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收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
2018年10月23日
2018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至2018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收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