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多缴税款退(抵)
发布时间:2020-08-25 15:03: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1.20

名    称

多缴税款退(抵)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

翁源县建设一路683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官渡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翁源县官渡镇、周陂镇

地址

广东省翁源县官渡镇官渡开发区黄槐东路34号

适用条件

纳税人有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应退税款。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见办税指南(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12366;网址: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

进度结果查询

网址: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退税决定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翁源县建设一路678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翁源县建设一路683号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翁源县建设一路678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翁源县建设一路678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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