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6 13:01:24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6.4.3

   

发票真伪鉴别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三条。(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43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马头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马头镇、黄磜镇

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马头镇湖塘楼下队G105

适用条件

单位和个人提出的鉴别发票真伪申请。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待鉴定发票;

2.待鉴定发票复印件或者电子数据;

3.单位介绍信;

4、纳税人身份证件;

5、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对鉴别中发现的发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1.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丰城大道西185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丰城大道西185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丰城大道西18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丰城大道西185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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