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
发布时间:2020-08-19 11:19:00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1.8

   

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57号)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韶关市

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53

适用条件

市税务局应当运用风险程度测试指标模型,对大企业税收风险进行计算机识别;组织专业团队,结合行业特征、集团特征和专业经验,人工评价分析大企业税收风险;承接税务总局千户集团和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任务,探索运用省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系统筛选的市级列名大企业作为自主分析对象,开展人工专业复评。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市税务局负责对下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进行监控,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2.市税务局负责监督检查下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

3.市税务局负责分析评估实施情况,优化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方法。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公布税收分析应对工作流程的;

2.未按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分析风险、组织应对;

3.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53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53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5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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