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对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08-26 18:03:5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 码

4.4.1

名 ⠂ 称

对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处罚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单位

R个人

启动类型

R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

(可多选)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管辖范围

韶关市

地址

广东省韶关沙洲一路1号

适用条件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裁量标准

《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7号发布)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53号

0751-8178194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53号

0751-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53号

0751-877441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53号,0751-8176012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六号,0751-8551067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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