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等相关规定,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依据管理权限,开展了随机抽查税收监管工作,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严格执行“双随机”监管机制,从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和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采取先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稽查方式,完成了对2019年度(第一批)市级重点稽查对象19户企业的随机抽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现查补收入合计45.78万元。
采取直接立案检查的稽查方式,完成了对2019年度(第二批)市级重点稽查对象37户企业的随机抽查工作。截至2019年12月31日,认定没有实际经营活动、没有实际业务、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36户,认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451份,价税合计20212.91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