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7 18:50:39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1.6.2

名    称

土地增值税减免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单位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网上办理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

广东韶关市浈江区前进路18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韶关市浈江区

地址

广东韶关市浈江区前进路18

适用条件

符合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情形。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点击链接至办税指南)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再办理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以“信用+风险”动态管理为基础,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全流程管理体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稽查,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共管共治。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12366;咨询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税务事项通知书》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帽峰路1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前进路18号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帽峰路1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帽峰路1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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