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事项名称】
2.2.1.6 SX00099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死亡;(二)重复缴费;(三)参加职工医保;(四)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五)属于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等,可申请退费。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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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 | 以个人名义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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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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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代办机构适用)》 | 由代办机构代缴社保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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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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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居民个人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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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死亡证明 | 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参保人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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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统筹区的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 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在其他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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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统筹区的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 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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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属于财政补贴人员的证明材料 | 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属于财政补贴人员,但重复缴纳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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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变更账号书面申请 | 缴费人(代办机构)在申请退费时,申请的退费账户与原缴费账户不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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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 属于其他情况退费情况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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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序号 | 表证单书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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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2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代办机构适用)》 | 下载表单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受理后6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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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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