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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 SX00099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事项名称】

2.2.1.6 SX00099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死亡;(二)重复缴费;(三)参加职工医保;(四)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五)属于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等,可申请退费。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23年第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条款号 第三条第七款
条款内容
(七)退费处理 退费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退还的方式。为便利缴费人办理退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相关退费资料。具体流程如下: 1.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退费申请,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纳入支出需求资金一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 3.财政部门确认后,将所需款项从财政专户划拨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款项退还缴费人,按月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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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流程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23年第7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条款号 第一条第六款
条款内容
(六)退费办理 退费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退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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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 以个人名义申请
原件
1份
2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 必报
原件
1份
3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代办机构适用)》 由代办机构代缴社保费的
原件
1份
4 参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必报
复印件
1份
5 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居民个人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必报
复印件
1份
6 死亡证明 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参保人死亡的
复印件
1份
7 其他统筹区的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在其他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医保
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1份
8 其他统筹区的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1份
9 属于财政补贴人员的证明材料 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属于财政补贴人员,但重复缴纳居民医保
复印件
1份
10 变更账号书面申请 缴费人(代办机构)在申请退费时,申请的退费账户与原缴费账户不一致的。
原件
1份
11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属于其他情况退费情况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2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代办机构适用)》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受理后6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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