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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 SX000637 城乡居民打印社保票证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已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缴费个人或者缴费单位可在缴款后根据需要要求税务机关打印社保缴费票证。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条款号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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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发布<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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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缴费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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