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纳税服务 > 社保费指南
6.2.1 SX00011554 港澳台居民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1.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且确定我省为待遇领取地的;

2.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其缴费年限最长(并列最长取最后一个)的参保地在我省的,可在我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3.最后参保地在我省,但在我省累计缴费年限不是最长的,可自愿在我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文件字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制定机关全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 条款号 第六条
条款内容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查看全部
1 文件名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 文件字号 粤人社规〔2019〕48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第二条
条款内容
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且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规定确定我省为待遇领取地,可在我省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继续缴费至满15年。 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其缴费年限最长(并列最长取最后一个)的参保地在我省的,可在我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最后参保地在我省,但在我省累计缴费年限不是最长的,可自愿在我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查看全部
1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参加养老、工伤 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的通知》 文件字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附件3
条款内容
全文
查看全部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必报
原件
1份
2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必报
原件
1份
3 《港澳台居民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必报
原件
1份
4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非本人办理的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港澳台居民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è′1?oo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二维码】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