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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1 SX000114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调整)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事项名称】

1.2.1.11 SX000114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调整)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1.参保单位每年 12 月底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次年的年度缴费工资。

2.参保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新增参保人员的年度缴费工资。

3.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工资变动的,由参保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第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条款号 第三条第二款
条款内容
税务机关负责受理所属期为2024年7月(含)后的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申报,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规定确定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并负责受理参保单位申报应缴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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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人社规〔2023〕6 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条款号 第十六条
条款内容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12 月底前统计当年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工资发放情况,按本人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次年年度缴费工资。单位补发既往年度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工资,列入补发所属年度的工资计算,办理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差额补缴。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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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 1.参保单位每年 12 月底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次年的年度缴费工资。 2.参保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新增参保人员的年度缴费工资。
原件
1份
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变更申报表 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工资变动的,由参保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
原件
1份
3 电子导盘文件 调整5人以上缴费工资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报盘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变更申报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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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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