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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SX000256 办理免缴费登记认定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已办理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其所有职工已依法参保、已办理退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致使该单位名下没有人员需要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缴费登记认定。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人社规〔2023〕18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第三条第一款
条款内容
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缴费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缴费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
查看全部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社会保险费免缴费登记认定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 必报
原件
1份
3 超龄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因超龄进行免缴费登记认定的
原件
1份
4 职工花名册 有实际用工的
原件
1份
5 职工已参保证明材料 所有职工已依法参保的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社会保险费免缴费登记认定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缴费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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