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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SX000257 撤销免缴费登记认定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事项名称】

6.1.11 SX000257 撤销免缴费登记认定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已办理免缴费登记认定的用人单位申请恢复缴费登记。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条款号 第三条第一款
条款内容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缴费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缴费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
查看全部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GDFJ007《撤销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免参保登记的需要提供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GDFJ007《撤销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缴费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用人单位进行免缴费登记认定后,若新增职工需要在该单位进行参保缴费的,则系统支持其在新增职工缴费登记时自动解除免缴费登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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