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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 SX000259 单位职工减员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事项名称】

6.1.12 SX000259 单位职工减员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已与职工解除、终止或结束劳动关系。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五十八条
条款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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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条款号 第三条第三款
条款内容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根据社保政策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项目核定。核定内容包括: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和险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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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人社规〔2019〕40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第一点
条款内容
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时,应据实将本单位人员名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中记载的失业时间、失业原因(停保原因)等准确录入税务机关的社保费征管系统(参保职工停保原因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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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电子导盘文件 电子导盘文件的报送条件为5人以上(含5人)增减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报盘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缴费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0号)规定据实填报减员原因,一般不得勾选“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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