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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 SX000260 特殊减员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事项名称】

6.1.14 SX000260 特殊减员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参保缴费的职工个人已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踪、注销等特殊原因或者在金三税收管理系统中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的风险纳税人,无法由用人单位履行申报减员手续的,可由职工个人提出特殊减员申请。

参保缴费的职工个人已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正常经营但不为其办理减员手续,可由职工个人提供离职证明、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等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明材料或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办理特殊减员申请。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条款号 第三条第一款
条款内容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缴费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缴费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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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制定机关全称 条款号 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条款内容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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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特殊减员申请表(职工个人申请减员)》 必报
原件
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件 必报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3 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职工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文书等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明材料 职工与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为其办理减员手续时提供。
复印件
1份
4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公司盖章、个人签名) 职工与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为其办理减员手续时提供。
复印件
1份
5 新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或新任职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职工与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为其办理减员手续,职工在新单位任职时提供。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特殊减员申请表(职工个人申请减员)》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受理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缴费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参保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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