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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SX000268 灵活就业人员停保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事项名称】

6.2.6 SX000268 灵活就业人员停保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停保。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条款内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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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条款号 第三条第三款
条款内容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根据社保政策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项目核定。核定内容包括: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和险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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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人社规〔2021〕3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第九条
条款内容
第九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停止参保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再次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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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 必报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2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代办人身份证的报送条件为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原件
1份
3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模块办理。“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通过“税务”模块办理。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缴费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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