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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1 SX000279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事项名称】

6.5.4.1 SX000279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1.建筑施工承包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建筑业工伤保险,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核定和申报缴费。
      2.广东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统称为“施工承包单位”)为所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标段),向工程建设项目(标段)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标段)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条款号 第三条第三款
条款内容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根据社保政策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项目核定。核定内容包括: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和险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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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 文件字号 粤人社规〔2015〕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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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人社规〔2018〕1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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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文件字号 粤人社规〔2019〕20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第二条第三款
条款内容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从2019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的0.8‰,今后省可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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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必报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2 施工承包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必报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3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必报
原件
1份
4 《广东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广东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统称为“施工承包单位”)为所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标段),向工程建设项目(标段)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标段)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原件
1份
5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人工成本费用审核确认函》 选择按“人工成本费用”申报方式的
原件
1份
6 GDFJ012《广东省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建筑施工单位申报工伤保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广东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2 GDFJ012《广东省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缴费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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