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因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社保费,可申请社保费退费。由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的,适用本流程办理。
【设立依据】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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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历史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 | 不同统筹区重复缴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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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退休证明材料(包括退休证、身份证、养老待遇核定单) | 缴费人已退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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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 缴费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有权核定劳动关系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等)出具的书面证明、有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亲自签名的书面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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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死亡证明 | 缴费人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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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 属于其他情况退费情况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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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 退费账户与原缴费账户不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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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明需由离职员工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 缴费人离职的(证明需由离职员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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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社保费缴费凭证 | 同一统筹区内重复缴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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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协办函 | 托收单(指《追溯补缴社保费核定表》《追溯变更缴费项目缴费核定表》《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年限缴费核定表》等由社保部门出具委托税务部门征收的凭据)核定数据出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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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序号 | 表证单书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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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受理后6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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