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7.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印花税。
8.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9.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优惠政策。
10.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优惠政策。
11.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12.多缴的印花税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缴纳方式确认。对于自行贴花方式划销缴纳的印花税,不能退回。对于其他方式缴纳的印花税,可以申请退还。
13.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