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纳税服务 > 社保费指南
2.2.1.7 SX000116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退费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事项名称】

2.2.1.7 SX000116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退费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1.参保单位调低缴费基数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差额退费的;

2.参保单位重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

3.参保单位多缴、误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托收单退费。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第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条款号 第三条第五款
条款内容
退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自部门职责进行审核。因参保登记、所属期为2024年7月前的缴费工资基数变更等造成多缴费款需退费的,由税务机关受理后推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和退费;因重复缴费、所属期为2024年7月(含)后缴费工资基数变更等造成多缴费款的,采取抵扣、退费等方式处理。
查看全部
1 文件名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人社规〔2023〕6 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条款号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条款内容
第十八条 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劳动)仲裁、社保稽核、申诉再申诉、组织人社工资等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意见或政策规定,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变更申报表》(附件6)及说明,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变更缴费人员对应的工资记录; (二)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书、意见或文件依据。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费补收(退)手续,并记录相关信息,打印补缴通知;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九条 多缴、误缴养老保险费需退还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变更申报表》(附件6)及说明。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费退还手续,并记录相关信息,打印退费凭证;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查看全部

【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参保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二维码】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