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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2 SX0000398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6.3.2 SX0000398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 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3.纳税人需要在出售住房后 1 年内新购入住房。

4.纳税人应当已依法缴纳现住房转让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

5.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应当已依法缴纳契税并完成 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新房的,应当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房屋交易合同备案。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文件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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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22 年第 21 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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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文件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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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纳税人身份证明 必报
复印件
1份
3 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必报
复印件
1份
4 房屋销售合同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
复印件
1份
5 不动产权证书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
复印件
1份
6 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
复印件
1份
7 婚姻存续证明(结婚证) 夫妻共有产权房屋退税的
复印件
1份
8 税款退至 1 人名下书面同意书(两人签字) 夫妻双方申请全额计算退还个税,并将税款退至个税税款入库人名下的
原件
1份
9 其他相关资料 -条件报送--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查实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在申报时须将此部分填写在《增值税纳税人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表》及附表一的“增值税即征即项目列”征(退)税数据中。
      6.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7.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8.自2021年4月1日起,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9.非税收入抵缴需按非税收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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