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12.9.1 SX0000566 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重点税源监控选户标准是年缴纳在20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随着税源管理的不断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提出扩大监控面的要求,从2001年起重点税源监控标准不断调低,监控范围逐年扩大,2006年将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监控范围,并将因出口退税、享受税收减免等因素造成的纳税额度不达监控标准、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同时将充分利用征管系统采集数据,减少纳税人重复数据填报。符合选户标准的企业都有可能被纳入监控范围,并非全部符合选户标准的企业均被纳入监控范围,只有接到通知的企业需要填报,通知方式为:主管税务机关直接通知。
【设立依据】
【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无【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限时办结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无
【纳税人注意事项】
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实施以来,为积极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税源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发挥了重要作用,纳入监控范围的企业应该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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