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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 SX0000184 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3.6.1 SX0000184 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 月1 日至6月30 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年度汇算或者随年度汇算一并办理纳税申报: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 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 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件字号 国发〔2023〕1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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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文件字号 2018年8月31日主席令第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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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文件字号 2018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7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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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条款内容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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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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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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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文件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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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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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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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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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文件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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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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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必报
原件
2份
2 A0684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有依法确定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
原件
1份
3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
原件
1份
4 A06729《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有依法确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扣除
原件
1份
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原件
1份
6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有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原件
1份
7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纳税人存在境外所得
原件
1份
8 委托代理书 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时报送
原件
1份
9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时报送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2 A0684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3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4 A06729《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WEB端、APP端)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

 

接收邮寄申报的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1. 7【纳税人办理流程】(本事项所有场景共用)

7.1窗口办理流程图及流程说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办理扣除;也可以向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扣除。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自行向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自行向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扣除。

6.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且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7.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8.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9.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含支付连续性劳务报酬并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0.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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