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减税降费在行动 > 广东省小微企业办税指南
2.10.8.1 SX0000481 涉税专业服务约谈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10.8.1 SX0000481 涉税专业服务约谈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2017年第1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十四条
条款内容
第十四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一)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   (二)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的;   (三)未按照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情况的;   (四)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五)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的;   (六)其他违反税务机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税务师事务所有前款第一项情形且逾期不改正的,省税务机关应当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查看全部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三、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约谈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存在《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3 号发布,2019 年第 43 号修改)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税务机关需要采取约谈方式的,应当事先 向当事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约谈的时间、地点和事由。当事人到达约谈场所后,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同时在场进行约 谈。约谈人员应当对约谈过程做好记录,可视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查看全部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 文件字号 税总纳服函〔2021〕25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三条第(四)点
条款内容
三、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管(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力量,畅通涉税专业服务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日常监管。对实际开展纳税申报代理、发票服务、税务咨询等涉税业务而未纳入监管、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注册)税务师挂名执业、无相关资质开展税收策划、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等违反监管规定的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
查看全部

【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二维码】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