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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9 SX0000712 行政复议期限特殊处理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4.3.2.9 SX0000712 行政复议期限特殊处理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1.中止(恢复)复议处理: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暂停对复议案件的审查: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7)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8)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9)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以后,中止原因消除的,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2.延长复议期限通知:行政复议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条款内容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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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四十一条
条款内容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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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
条款内容
第七十三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七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七十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七)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八)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九)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八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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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通知书》 适用于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
原件
1份
2 A12183《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 适用于行政复议案件关恢复审理的情形。
原件
1份
3 A12181《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 适用于行政复议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通知书》 下载表单
2 A12183《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 下载表单
3 A12181《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本事项的办结时限不定,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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