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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9 SX0000209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申报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3.11.9 SX0000209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申报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缴费人发生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应费行为时,住建等部门向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义务人出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以缴费人为缴费主体,在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录入费源信息(包括缴费人、缴费金额、缴费期限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根据费源信息将申报数据写入核心征管系统。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价〔2001〕3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物价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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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财办明电〔2015〕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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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条款号 第一条第2款
条款内容
从2016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免征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省级及市县级收入;从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县也按上述规定实施。免征对象为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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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级设立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范围(第一批)的批复》 文件字号 粤府函〔2018〕384 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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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税发〔2018〕13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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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2019年3月1日起,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所规定的免征对象扩大至“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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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缴费人录入费源信息 缴费人发生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缴纳义务时在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录入
原件
1份
2 A0685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缴费人自行申报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时报送或通过广东省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录入的费源信息审核通过后直接导入税收征管系统生成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685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小程序、住建等部门办理。

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掌上税务局可通过 APP 商城搜索“广东税务”;粤税通小程序可在手机端微信小程序搜索“粤税通”。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住建等部门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费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自2019年1月1日起,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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