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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1 SX0000257 欠税纳税人定期报告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3.20.1 SX0000257 欠税纳税人定期报告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凡纳税人没有缴清欠税的都需主动提交定期报告。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 国税发﹝2004﹞6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二条第(三)项
条款内容
(三)建立欠税人报告制度。凡纳税人没有缴清欠税的,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欠计划等情况,报告间隔期由各地依据欠税程度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欠税人有合并、分立、撤销、破产和处置大额资产行为的,应要求纳税人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通知欠税人以规定格式报告,税务机关据此建立欠税档案,实现对每个欠税人的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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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清缴欠税计划 必报
原件
1份
2 纳税人欠税情况报告书 必报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清缴欠税计划 下载表单
2 纳税人欠税情况报告书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开展提醒报送、情况监控、督促核实及其他欠税管理工作。

各级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和归档欠税纳税人的定期报告。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自主报告事项,每季度至少报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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