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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12 SX0000212 土地闲置费申报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3.11.12 SX0000212 土地闲置费申报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自然资源等部门向土地闲置费缴费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以缴费人为缴费主体,在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录入费源信息,审核通过后,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根据费源信息将申报数据写入核心征管系统。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制定机关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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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制定机关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条款号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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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文件字号 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土资源部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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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字号 财税〔2016〕33 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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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文件字号 财税〔2021〕8 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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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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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自然资源等部门录入费源信息 缴费人发生土地闲置费缴纳义务时在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录入
2 A0685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缴费人录入费源信息时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上传,或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时报送
3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缴费人录入费源信息时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上传,或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时报送
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1份
4 其他相关补充资料 缴费人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时有除《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以外的其他相关资料需要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上传
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685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自然资源等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2.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缴费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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