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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 SX0000186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3.6.3 SX0000186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 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 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文件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一条
条款内容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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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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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条款内容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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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文件字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二条、第六条第三款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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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文件字号 国令第707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十五条
条款内容
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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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条款内容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三、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四、关于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 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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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二条
条款内容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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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税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高、中信用积分的纳税人,可以容缺报送。
原件
1份
3 A06729《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允许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的纳税人应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对高、中信用积分的纳税人,可以容缺报送。
原件
1份
4 A0684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允许税前扣除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纳税人应报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实行核定征收的,在申报四季度或12月份税款时填报扣除。对高、中信用积分的纳税人,可以容缺报送。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2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3 A06729《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4 A0684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1. 7【纳税人办理流程】(本事项所有场景共用)

7.1窗口办理流程图及流程说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7.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8.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9.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0.预缴申报时,合伙企业有多个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 表)》。

11.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且在当年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进行税款清算。

12.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13.依法享受纳税人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14.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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