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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1 SX0000671 提请吊销营业执照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4.1.11.1 SX0000671 提请吊销营业执照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条款号 第六十条
条款内容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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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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