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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8 SX0000711 规范性文件审查决定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4.3.2.8 SX0000711 规范性文件审查决定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及其他税务管理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复议申请对应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时,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条款内容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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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
条款内容
第七十三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七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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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适用于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一并对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发现无权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需转送其他有权机关进行审查的情形。
原件
1份
2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申请人复议申请时,发现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不合法,需转送其他有权机关进行审查的情形。
原件
1份
3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决定书》 适用于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一并对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有权审查的税务机关接到转送函,并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的情形。
原件
1份
4 复议申请对应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必报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下载表单
2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下载表单
3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决定书》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应当在接到转送函之日起60日内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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