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4.3.2.8 SX0000711 规范性文件审查决定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及其他税务管理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复议申请对应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时,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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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 适用于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一并对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发现无权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需转送其他有权机关进行审查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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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 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申请人复议申请时,发现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不合法,需转送其他有权机关进行审查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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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决定书》 | 适用于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一并对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有权审查的税务机关接到转送函,并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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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复议申请对应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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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序号 | 表证单书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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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 下载表单 |
2 |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 下载表单 |
3 |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决定书》 | 下载表单 |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应当在接到转送函之日起60日内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无
【纳税人注意事项】
无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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