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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1 SX000654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10.3.1 SX000654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被调查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财务、经营等第一手数据,为国家推进税制改革和研究制定财税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范围包括:税收调查企业数据采集、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等。

【设立依据】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全国企业税收调查表(XXB信息表) 经税务机关认定为税收调查数据采集,需每年定期报送企业税收调查数据的企业
2 全国企业税收调查表(B0企业表) 经税务机关认定为税收调查数据采集,需每年定期报送企业税收调查数据的企业
3 全国企业税收调查表(B1货物劳务表) 经税务机关认定为税收调查数据采集,需每年定期报送企业税收调查数据的企业
4 《全国税收调查表(B2 显示审核情况说明表) 经税务机关认定为税收调查数据采集,需每年定期报送企业税收调查数据的企业
5 《全国税收调查表(B3 调查问卷表) 经税务机关认定为税收调查数据采集,需每年定期报送企业税收调查数据的企业
6 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XXB表) 经税务机关认定为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需每年定期报送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税收调查数据的企业
7 《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补充采集表(B1 表) 经税务机关认定为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需每年定期报送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税收调查数据的企业
8 《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补充采集表(B3 表) 经税务机关认定为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需每年定期报送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税收调查数据的企业
9 《重点税源企业景气调查问卷补充采集表(B4 表) 经税务机关认定为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需每年定期报送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税收调查数据的企业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或在网上直接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网上直报指引由税务机关另行通知企业。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税收调查企业数据采集是指税收调查企业认定后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税收调查数据,反映分户基本信息。

5.企业集团数据采集是指经认定为企业集团的纳税人需要每年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税收调查数据。

6.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是指经认定为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人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数据,形成信息表、税收表、财务表(季报)、主要产品用于税收表、调查问卷(季报)等五种报表资料。

7.成品油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是指每年度5月底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应就成品油消费税税目采集消费税纳税人信息和消费税货物信息,便于总局对全国消费税涉税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供各级税务局做消费税纳税评估、税收核查等应用,以便及时掌握消费税税源变化情况,评估分析消费税税收政策执行效应,为消费税税收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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