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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SX0002535 发票票种核定(依职权)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1.1 SX0002535 发票票种核定(依职权)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该业务为税务机关发起的依职权调整事项。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 税总函〔2019〕6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一条
条款内容
一、合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求。要根据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及时做好发票发放工作,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 对于已经由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和流程解除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恢复其税控系统开票功能,保障纳税人正常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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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税务机关依职权调整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表 必报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税务机关依职权调整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表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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