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减税降费在行动 > 广东省小微企业办税指南
1.1.27.1 SX0002454 车船税税源明细注销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1.27.1 SX0002454 车船税税源明细注销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后,办理车辆税源明细注销。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条款内容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查看全部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四章
条款内容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三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三十六条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查看全部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文件字号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条款内容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查看全部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文件字号 2011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条款内容
第十四条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第二十条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查看全部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19年0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查看全部
1 文件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 文件字号 2017年10月10粤府〔2017〕10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查看全部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A06553《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对车辆进行申报的首次申报或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
原件
1份
3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对船舶进行申报的首次申报或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
原件
1份
4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 报送条件为未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个人纳税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单位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营业执照)。
原件
1份
5 申请报告或情况说明 必报
复印件
1份
6 车船登记证或车辆行驶证 报送条件为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转让过户),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复印件
1份
7 公安车管部门开出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和金属回收公司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送条件为车辆报废后办理注销
原件
1份
8 车船报废的会计核算资料及企业内部车船报废的核批文件 报送条件为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内部使用车船报废,办理注销
原件
1份
9 公安局出具的车船被盗抢证明 报送条件为被盗抢车船办理注销
原件
1份
10 确定车辆过户日期的其他证明材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或者车管部门提供的过户证明 报送条件为车辆过户的原车主无法提供车船登记证或车辆行驶证时,可提供车辆过户日期的其他证明材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或者车管部门提供的过户证明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2 A06553《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3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二维码】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