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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SX000220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房产税)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4.1.3 SX000220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房产税)
场景名称:

【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无需进行税收减免备案或者核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件字号 2000年12月07日财税〔2000〕125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一点
条款内容
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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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19年0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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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19年0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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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件字号 2019年01月25日粤财法〔2019〕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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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时
原件
1份
2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不支持免填单服务的税务机关所辖的房产税纳税人
原件
1份
3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不支持免填服务的税务机关所辖的房产税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的
原件
1份
4 租赁合同(协议) 留存备查
5 纳入公租房、廉租房管理的证明材料 留存备查
6 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留存备查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2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3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上述报送资料中涉及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各地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并对外进行告知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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