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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1 SX000333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3.21.1 SX000333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合同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变更的,应于项目合同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支付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款项的,应于取得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之日起30日内办理支付情况报告。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五条第三款、第七条
条款内容
第五条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第七条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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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6165《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原件
2份
2 项目合同(材料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或《容缺办理承诺书》) 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时提交,对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复印件。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对中文译本容缺办理,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承担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责任,并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复印件
1份
3 合同中文译本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对中文译本容缺办理,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承担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责任,并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原件
1份
4 非居民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非居民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
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5 容缺办理承诺书 符合条件的容缺报送
原件
1份
6 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非居民对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作出了书面说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容缺办理,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承担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责任,并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原件
1份
7 变更后的合同(材料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或《容缺办理承诺书》) 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变更备案时提交,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对中文译本容缺办理,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承担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责任,并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复印件
1份
8 A06166《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变更
原件
2份
9 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非居民委托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6165《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2 容缺办理承诺书 下载表单
3 A06166《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被税务机关指定为扣缴义务人的,应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8.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从境外取得的与项目款项支付有关的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应在自取得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9.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向非居民支付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开具验收证明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非居民在项目所在地的项目执行进度、支付人名称及其支付款项金额、支付日期等相关情况。

      10.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与非居民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应当自非居民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申报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11.自2023年2月1日起,合同中文译本、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可以在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后进行容缺办理。纳税人可选择采取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办理资料,补正时限为20个工作日。采取现场提交的,补正时间为资料提交时间;采取邮政寄递方式的,补正时间为资料寄出时间;采取其他方式的,补正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资料时间为准。纳税人应履行容缺办理承诺,承担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责任。纳税人未按承诺时限补正资料的,相关记录将按规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容缺办理。相关当事人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的,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容缺办理。超出补正时限未提交容缺办理补正资料的纳税人,不得再次适用容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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