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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1 SX000379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2.24.1 SX000379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场景名称:

【申请条件】

已纳入税务机关管理,且经过实名认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相关自然人。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
制定机关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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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进行涉税事项查询且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申请的情况或进行涉税事项查询的纳税人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3 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申请查询;
原件
1份
4 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进行涉税事项查询且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书面申请查询、核实的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1.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具体地点和网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2.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提出书面申请。3.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不作为涉税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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