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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SX000369 纳税信用动态调整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3.1.1.2 SX000369 纳税信用动态调整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文件字号 税总公告2014年第40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条款内容
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   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需扣减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者直接判级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   纳税人因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而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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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文件字号 税总公告2014年48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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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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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 文件字号 税总公告2015年第8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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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税总公告2016年第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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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税总公告2018年第8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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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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