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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SX000098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1.7 SX000098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场景名称:

【申请条件】

      用票单位有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申请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五条
条款内容
第五条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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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字号 国函〔1993〕17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十五条
条款内容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设立登记证件或者税务登记证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领用纸质发票的,还应当提供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规模和风险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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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2084《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式样 必报
原件
1份
3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4 发票专用章印模 首次申请、变更名称或社会信用代码时提供。
原件
1份
5 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程序说明资料 首次印制或开票软件程序发生变化时提供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2084《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不含印刷厂印制发票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场景1:非税控普通发票
      6.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 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6.3《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应由纳税人填写,税务人员重点核对纳税人填写的发票种类、联次、规格、数量及其联系方式等。
      发票式样由纳税人随《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作为附件提供。
      
      场景2:税控发票
      6.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应由纳税人填写,税务人员重点核对纳税人填写的发票种类、联次、规格、数量、承印厂商及其联系方式等。承印厂商须由纳税人自主选择并自行确定印刷费用。
      发票式样由纳税人随《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作为附件提供。
      6.2办理冠名增值税卷票、折叠票续印前应完成前期印制冠名发票的验旧。
      6.3印有本单位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折叠票)申请事项暂时未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受理。
      6.4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折叠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折叠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折叠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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