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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SX000390 税收(规费)违法行为处理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4.1.1.1 SX000390 税收(规费)违法行为处理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五章 法律责任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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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制定机关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条款号 第六章 罚  则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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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第638号、第666号修正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七章 法律责任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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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1年第2号公告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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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税收(规费)违法行为登记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税收(规费)违法行为终结审核表》 必报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限时办结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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