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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1 SX000400 停供(收缴)、解除停供(收缴)发票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4.1.12.1 SX000400 停供(收缴)、解除停供(收缴)发票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五章 第七十二条
条款内容
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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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九章第四十三条
条款内容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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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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