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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SX000016 临时身份建立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2.2.1 SX000016 临时身份建立
场景名称: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修订,第42号、第5号、第23号修正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十五条
条款内容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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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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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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